随着改革重组带来资产、经营规模的不断增大,平昌县供销建章立制,全方位加强管理,依法保护社有资产和经营成果,促进了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一是社有资产管理。明确社有资产公有制性质和县供销社所有产权归属,健全资产实物责任账户,切实行使享有、管理、处分权。建立县供销社出资机制和企业使用管理机制,约定权利义务,理顺权责利关系。建立社有资产收益积累制度,按实际使用效益收取20%的使用费,作为系统资本公积,专户管理,用于发展投资。
二是社有资源管理。切实担当直属企业和基层社的主管职责,统筹全系统经营、业务、市场等资源,行使资源配置及调整、人事录用及管理、干部任用及处理等决定权,通过依法依规行使权力,形成“一盘棋”格局,确保政令畅通,激活资源要素,推动高效发展。
三是“不再亏本”管理。坚持以业务求效益原则,确立市场业务拓展战略,创造营商环境,深挖市场潜力,把力所能及的经营服务项目都要开展起来。激活经营要素,建立激励机制,向业务一线倾斜利益分配,调动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,把已有的项目做出最大效益。发挥财务作用,加强业务量本利预测分析,确定保本保利点,防止亏本风险。建立“不再亏本”管控机制,坚持按照经营效益计发工资和绩效,下不保底、上不封顶。对没有经营效益而滥发工资和绩效、甚至挂账的“啃老”“败祖业”等行为,一律严查到底、问责到底。